第1篇、最新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1985年1月7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所地:xx贵港市xx区xx路x号,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女,1986年3月8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所地:xx贵港市xx区xx路x号,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300元抚养费;
3、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年经父母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原告在婚后对家庭生活投入全部精力,全力照顾孩子,孩子入学都由原告接送,特别是在共同生活中,被告从来都没有就共同生活与原告进行商量,家庭生活一贯自作主张。婚生女儿2000年10月5日出生,日常生活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顾。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只有一纸婚姻证书,而从来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对原告来说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痛苦。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xx市xxx法院
具状人(起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最新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xxx。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xxx。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xx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xx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xx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第3篇、最新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利息按x%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xx、xx、xx、xx于20xx年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x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xx年7月4日
第4篇、最新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注:
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20××年××月××日
第5篇、最新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路xx小区xx号楼xx号。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路xx小区xx号楼x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并支付办理离婚手续后至今的抚养费7000元以及雇佣保姆费用7000元、医疗费8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20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2月5日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被告抚养。从办完离婚手续至今被告都没有管过孩子一天,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叫其对孩子行使抚养义务并两次带孩子去找被告,被告都置之不理。
离婚协议还约定由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当时原告的工资只有840元,达到了其工资的40%。按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实际是原告一直抚养着,被告应该承担抚养费,也应达到其工资的40%,除此原告雇佣保姆支付了7000元和支付医疗费800元,也应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但没有尽抚养义务,而且对孩子没有任何亲情可言,严重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孩子若由被告抚养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7条、16条,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以及从离婚后至今的抚养费7000元、雇佣保姆费用7000元、医疗费800元。
此致
敬礼!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